临国土资罗分发〔2017〕3号
机关各科室、各国土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工作人员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分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3月2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工作人员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规范请销假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罗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分局机关工作日每天至少2次考勤,考勤时间为上午6:30—8:30,下午5:00以后。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因公不能按时考勤的,需向分管领导报告获同意后,于事前办理或返回单位1天内补办因公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科纪检室备案。工作时间临时因公外出办事前,须向纪检室考勤管理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否则按未请事假外出办私事处理。
3、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考勤、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未请事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视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类别、期限
4、分局工作人员请事假(因公外出除外)应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的,一般人员由科室站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1—2天(含2天)的,一般人员经科室站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一般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请假天数超过10天(含10天)的,由本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审批。分局班子成员请假均由局长审批。
5、分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科和纪检室审核签字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6、分局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请病假10天之内的,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请病假期限在10天以上(含10天)1个月以内的先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审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经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局人事科备案;请病假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凡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的,均应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
7、分局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丧葬假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各种假期的审批假条均须及时报分局人事科和纪检室备案,假期到期后,请假人应在1天内,到人事科和纪检室备案销假。逾期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且未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
三、责任追究
9、分局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不得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120个工作日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劳务派遣人员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的,扣减工资的10%,累计超过120个工作日的,作辞退处理。
10、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其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劳务派遣人员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扣减工资的10%。
11、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分局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局人事科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1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薪金待遇由分局报市局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办理。
13、各国土资源所参照本制度自行考勤,实行所长负责制,每月将考勤结果报分局纪检室和人事科备案。请销假程序按照本规定第4条执行。
14、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