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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9/2022-00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统计局财务报销审批办法  成文日期  2020-05-28
 公开日期  2020-06-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统计局
罗庄区统计局财务报销审批办法

罗统字〔2020〕17号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局财务管理工作,完善日常经费报销管理规范,特制定财务报销审批办法。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根据年初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2、支出实行会签制度。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所有支出单据必须附件齐全、完整无损、无字迹涂改,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局长签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对不履行以上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开支,财务人员必须拒绝付款。

3、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4、所有作为支出项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5、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如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经办人取得发票后须及时报送财务入账。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局长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局长签批,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室、各位成员认真执行,凡存在不符合报销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一律暂缓或不予报销。


临沂市罗庄区统计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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