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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2-00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09
 公开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应急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企业: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罗庄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罗庄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确定在全区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广泛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推动我区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广泛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对高危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年度培训、转岗培训做到“应培尽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0年,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再提升15个百分点。2020年,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培训300名以上新型学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培训500名以上新型学徒,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提升。

(二)构建多元安全技能培训载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省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省级标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省级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遴选工作,力争参加全国遴选;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条件要求的规模以上高危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自主评价;进一步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大幅度提升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三)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培训考核服务机制,提升安全培训考核质量,拓宽安全培训供给渠道。高危岗位从业职业技能、特种作业技能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培训。2020年,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充实培训考试题库,借助远程监控加强网上培训考试过程监管。从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培训服务质量,建立定期考核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严格按照大纲组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企业结合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考核记录纳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2020年,全区高危企业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2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必须将安全技能提升作为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招录员工、工作岗位调整、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我区高危企业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高危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数量在年度学徒培养目标任务中的占比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机构须同时满足《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各街镇应急办(科)要结合《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总体安排,细化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实施方案。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企业要积极采取自主内训、远程教育、联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班组长安全技能。自主内训重点突出班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风险防控、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联合培训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远程教育通过手机APP或PC端平台学习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的网络安全培训课程,每月不少于10学时并考核合格。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班组长接受自主内训、远程培训考核轮训一遍,积极参加校企联合培训。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实操培训要由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现场指导训练和实物操作,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未建立实操培训基地的,不得从事实操培训;未进行实物操作培训的,不得参加实操考试。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车间,保障从业人员实操培训和实操考试条件。2019年1月1日起,从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可按规定申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职业院校要组织编制、定期修订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各级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

(六)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符合鲁人社字〔2020〕20号条件的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全区培育建设2家工矿商贸市级安全技能培训标杆企业;遴选不少于5家工矿商贸区级安全技能培训标杆企业;评选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统筹公布,择优推荐参加全市遴选。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七)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培训机构,支持培训机构建立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组织培训机构进行核查,统一公布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同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编写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八)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和人脸识别系统,通过远程监控、人脸识别、大数据库系统实行网络培训实际学时监控、课程学习监控、考试考核监控,确保真学、实考、严把关。同时,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纳入企业安全培训“一人一档”统一管理,实现培训和考核过程的可监管、可追溯、可共享。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

(九)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全区各培训机构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内训师、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参加全省统一培训考核,纳入师资数据库,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培训教师每3年至少要参加1次统一培训考核。

(十)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我区符合条件的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重复享受。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期间,高危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人、1200元/人、1400元/人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没有等级标准的,且达到初级工培训学时(60学时)要求的,按照初级工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最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实施步骤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至2021年底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充分宣传有关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使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从业人员熟悉了解政策,用足政策,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一是各街镇要摸清掌握本辖区内高危企业布局、从业人员数量、班组长数量、重点岗位人员数量等基础数据,制定本辖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目标,具体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方案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和培训机构作用,利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进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三是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补贴条件、标准、申领说明见附件。

(三)评估考核。将各街镇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季度考核,抽查各街镇和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以促进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安全技能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把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将对各街镇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并纳入对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

(二)加强培训信息报送。按照临政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落实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充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每月定期集中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由各街镇应急办(科)统一推送。

(三)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四)加大检查力度。各街镇应急办(科)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不定期现场督查(暗访)、学员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管,对培训学员出勤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切实保障培训质量。监管发现问题的,培训主管部门应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予以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警示震慑同类机构自查自纠;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


附件: 1.罗庄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说明

           2.特种作业培训规定学时一览表

附件【附件1.罗庄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说明.doc
附件【附件2.特种作业培训规定学时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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