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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2-00000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20
 公开日期  2016-04-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发改字〔2016〕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

现将《罗庄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街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扶贫办、区发改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罗庄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空地、水面等资源,建设屋顶分布式和村级光伏项目,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18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实施范围

罗庄区共有20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分布于黄山和沂堂两个乡镇。光伏扶贫主要在省定贫困村集中的沂堂镇、黄山镇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二是建档立卡“三无”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允许和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光伏项目。

(三)目标任务

在我区精准扶贫对象中,对这20个扶贫村中具备安装条件的村居和“三无”贫困户,建设户均5kw左右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在先期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

2016年计划实施村级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2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条件的扶贫村和“三无”贫困户全覆盖。

()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集体设施、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街镇和村居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抓好落实。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支持光伏扶贫项目。

3、指导街镇负总责。区扶贫办、发改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项目布局、接入审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街镇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街镇审核、区审批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6、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1、屋顶光伏扶贫项目

作为光伏扶贫的重要途径,组织有条件的贫困户利用屋顶,按照每户安装5KW左右的规模,村集体投资,统一组织安装,统一管理服务,让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充分利用贫困村办公场所、卫生室、企业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河渠滩涂、企业厂区等闲置土地资源,村集体投资发展村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也可让贫困户以出租闲置土地或入股分红等形式分享收益。同时积极推广光农一体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探索光伏、种养结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步伐。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也可以和村集体电站一起建设,每户分红装机规模不变。

3、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

委托社会投资光伏企业,在其实施自营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同步连片实施一定规模的光伏扶贫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三无”贫困户申请入股参与,贫困村和贫困户按股分享红利;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由光伏投资企业承担。

4、“飞地”光伏扶贫项目

对不具备发展光伏发电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可采取“飞地”模式,打破村居、街镇区域限制,在具有容纳接入能力的其他空闲地带或企业的厂区、建筑屋顶等场所,采用村集体投资或贫困户结队模式,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利益分成的方式,让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罗庄区实际,优先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鼓励街镇、村居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施其他建设模式。

(二)实施步骤

7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项目设计和招投标工作,8月底前落地建设,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并网发电。

1、项目选址。街镇、村居筛选符合安装条件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地点和贫困户屋顶院落,由街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会同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研究确认。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要选择安装条件较好的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方案审批、规划选址、并网许可后,由扶贫办牵头,会同街镇、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要求,邀请供电等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指导项目单位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3、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街镇、村居统一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供电部门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贫困户等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三、资金筹措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1上级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倾斜支持光伏扶贫工作。

2、村级筹。贫困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市场化合作、中标企业垫资等方式解决。

3社会帮。通过“第一书记”和帮扶单位帮扶、社会力量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

4银行贷。贫困村、贫困户可以通过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和金融机构合作,申请长期贴息(低息)贷款,采取合作社等方式出面承贷。

)收益分配

光伏扶贫项目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街镇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收益分配方案及监督办法,由区扶贫办制定会同各街镇组织实施,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

四、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按照每安装1KW需总投资8000元估算,2016年全区实施规模750KW,建设20个村级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收益分析

山东省2016年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为0.98元/KWH。按照省级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光伏市场经营情况预算,减除光伏衰减额(第一年衰减2.5%,第二年起年衰减0.7%)、税金(售电收入17%,其中的50%先征后返)、运维费(以0.02元/度提取)、土地(屋顶)租金(以800-1000元/亩计)等,建设1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年(国家能源局建议20年,行业内理论使用寿命25年)年平均收益约500--700元左右。所以,建设每户5KW的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约4万元,20年年均可支配收入2500--3500元左右。村级电站以此类推。

随着国家对光伏扶贫的支持,以及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市场营销变化,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造价将逐渐降低,年平均收益不会有大的变化。

五、运营管理

(一)光伏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后,由村集体承担,或在不影响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从发电收入中提取部分建立运维基金)。

(二)政府牵头组建专业公司负责管。各街镇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成立专业化公司或以PPP模式组建运营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可从所管理或提供服务的项目中提取。

(三)实行光伏财产保险制度。为保证光伏设施财产安全,探索购买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罗庄区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供电部等相关部门和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街镇、村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精准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调度,制定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扶贫收益资金安全使用;

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政策争取工作;

区经信局、罗庄供电部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网方式选择、并网验收和调试;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做好安全生产、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补贴资金结算及扶贫收益结算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对拟实施光伏项目的屋顶进行承重能力测评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区林业局、国土分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规划、报批、许可等相关服务工作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的环评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等工作;

中标实施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印发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要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坚持“一村(户)一方案”,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逐村、逐户对地质和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街镇对本街镇光伏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街镇村居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组,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自筹资金的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以及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督导检查

区扶贫办牵头建立扶贫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加强光伏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管,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和贫困村帮扶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考核考评工作。

)资金管理

区扶贫办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宣传发动

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街镇、村居和光伏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光伏扶贫宣传力度,对贫困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积极性。加大光伏知识普及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贫困户对光伏发电的认识程度和配合运行维护水平。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罗庄区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钟呈春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乃增 区委常委

杨翠晓 区政府副区长

陈一伟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武继银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罗庄国土分局

党组书记

徐光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支

队长、罗庄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鹏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朱孔田 区发改局局长

徐秀兰 区经信局局长

李子祥 区审计局局长

张灏区林业局局长

刘夫庆 区金融办主任

刘守芹 罗庄规划分局局长

王景 罗庄供电部主任

赵汝江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黄学军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朱孔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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