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司发〔2018〕17号
根据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法治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扶贫工作的责任感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用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各科室必须从旗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摒弃“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本《工作意见》,拿出真招实策,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奋发有为地投入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
二、拖清法治扶贫底子,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区扶贫办、街镇的沟通衔接,拖清法治扶贫底子,确定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村(社区)数量,聚焦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根据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司发〔2017〕1 号)部署要求,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5月7日关于对法治扶贫工作批示,明确副局长、区普法办主任虞泓同志,副局长徐学军同志,副局长张金国同志,区普法办副主任孟凡娟同志,罗庄公证处主任王奇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责任领导;明确办公室主任蒋炜炜同志,政工科科长戴莉娜同志,法制宣传科科长司学征同志,基层工作科科长杨俊权同志,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周春同志,司法鉴定科科长王文田同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姜吉华同志、罗庄公证处党支部书记陈继兰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具体负责人。
三、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突出抓好街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围绕2018 年年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省定贫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任务,打造法治扶贫工作主阵地;在村(社区)内显著位置公开法律顾问信息,提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使用率,激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热情,实现法治扶贫工作有制度、有阵地、有人员。
四、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赴省定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宣传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联系,每户发送一张法律顾问个人名片,确保贫困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得到及时帮助;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赡养类矛盾纠纷化解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五、发挥法律援助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
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大力实施贫困人口的精准法律援助。优先做好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扶贫任务较重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的原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到每一名需要援助的贫困人口。
六、切实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法治扶贫主体责任,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为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6月份每项措施都能落地见效,迎接市局暗访检查。
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批示,各分管领导要针对《罗庄区司法局2018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见附件1)中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督导分管责任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分管法治扶贫领导及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做好统计、调度、材料上报等工作。
深入挖掘和系统总结法治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报送具有推广价值的信息、简报、典型案例。要用好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抓住“全国扶贫日”等有利时间节点,打好法治扶贫宣传主动仗,加大对法治扶贫工作典型做法、先进人物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扶贫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附件:罗庄区司法局2018 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
2018 年5 月15 日
罗庄区司法局
附件
罗庄区司法局2018 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
2018 年,全区法治扶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年度法治扶贫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临司发〔2017〕1 号),持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贫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为依托,突出抓好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涉贫法律援助两个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治宣传、涉贫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贫困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一)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交割至省级平台,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二)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入,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对接,稳定联系机制建立完成,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更加经常、更有成效。(三)全区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资源流动机制逐步完善,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四)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服务进一步优化。(五)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涉及贫困人口、老年人赡养等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六)组建一批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团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扶贫专项活动。(七)特殊人群社会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帮扶效果明显提升。(八)到村任职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有序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扶持力度。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街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积极培育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实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在贫困地区的全面覆盖。(责任科室: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司法所)
2、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落实今年以来市局印发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推动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保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保障。将法治扶贫列为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重要工作职责,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对接,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联系卡、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联系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法律问题得到及时帮助和解决。加强工作指导、情况调度和分析研判,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成效。(责任科室: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所)
3、坚持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畅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绿色通道”,在办理业务时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贫困街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入村扶贫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
4、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村(社区)合理流动,建好用好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切实解决法律难题。(责任科室: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罗庄公证处、司法所)
5、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区“两个规划”,创新城乡基层普法宣传教育,抓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年内要至少到每个贫困村开展1 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知识进贫困户,为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推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贫困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深化贫困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司法所)
6、加强贫困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积极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加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领域,及时有效排查化解与贫困人口、老年人赡养等有关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孝善扶贫成效。(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科、司法所)
7、积极协调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健全完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保持与帮扶对象每月至少1 次的常态联系,对确有困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帮教效果。(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司法所)
8、认真抓好任职书记村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扶贫工作组织基础。用好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加大扶贫项目引进力度,积极协调落实保障资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努力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经济收入水平,带动任职村各项建设不断实现新的发展。(责任科室:政工科、到村任职党支部副书记)
9、切实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调度、统计、材料上报,针对法治扶贫工作要求,加强与区扶贫办协调沟通,及时印制法治扶贫工作相关资料。(责任科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