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司发〔2017〕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临司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切实找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中的着力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活动,以法制宣传“六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为契机,围绕“应援尽援、保证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对结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免费提供法律专家门诊服务,对脱贫项目免费给予法律服务,对村务法律事项免费给予体检,积极参与排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实现全区贫困户和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25日):结合选派法律顾问服务社区工作,对本次活动进行动员,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夯实法律援助机构深度参与精准扶贫的思想认识。组织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各街镇社区法律顾问,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学习领会中办发(2015)37号和鲁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
2、宣传活动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派驻社区法律顾问,联合工、青、妇、老、残、信访等部门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宣传活动。
3、深度参与精准扶贫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电子数据库信息,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认真开展“三优”服务,对扶贫对象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4、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12月10日前,区司法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三、工作措施
1、成立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紧密结合社区选派法律顾问工作,局成立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社区法律顾问组成的罗庄区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见附件),负责围绕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2、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每个街镇司法所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落实便民服务窗口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每个贫困自然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公开公布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服务范围、联系方式。
3、建立困难人员数据库。区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区扶贫办、民政局,对全区扶贫对象、困难家庭建立电子数据信息库,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
4、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普法办、街镇司法所对有扶贫任务的村居开展定向法制宣传,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及法律援助扶贫绿卡,精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四、组织保障
省厅、市局把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为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紧贴脱贫攻坚大局,突出帮扶贫困村法治建设和贫困户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法律扶贫的形式和途径,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开展“三优”服务,使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务求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向市局报送活动信息。
附件1:罗庄区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2:罗庄区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
2017年9月22日
罗庄区司法局
附件1:
罗庄区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
领导小组
组长:何福华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虞 泓 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普法办主任
徐学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金国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孟凡娟 区普法办副主任
王 奇 区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2:
罗庄区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
贾西锐 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
刘元斌 山东华斌律师事务所
刘炳超 山东融昂律师事务所
丁婷婷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李胜义 临沂罗庄恒业法律服务所
胡俊鹏 临沂罗庄罗正法律服务所
吴兴国 临沂罗庄高冠法律服务所
薛 程 临沂罗庄新罗法律服务所
朱 浩 临沂罗庄盛大法律服务所
张文龙 临沂罗庄双月法律服务所
刘德臣 临沂罗庄鲁东法律服务所
袁从玲 临沂罗庄罗东法律服务所
孙景全 临沂罗庄沂堂法律服务所
宋迎芳 临沂罗庄铭萱法律服务所
郑传伟 临沂罗庄万佳法律服务所
姜吉华 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继兰 罗庄公证处
法律服务团设联络办公室,徐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姜吉华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排提供相关专项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