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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22-00001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民政局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等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3-31
 公开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罗庄区民政局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等工作的通知

罗民字〔2016〕16号


各街镇民政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51号),现就做好我区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控,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

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争取政府成立协调机构,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等特点,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关于做好今冬以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7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和公墓、坟地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街镇民政办公室和各社区红白理事会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要加强公墓、坟地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祭扫地域的火源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消防隐患,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短信提示、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告知祭扫群众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二、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促进移风易俗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优化祭扫新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焚烧纸钱、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便利条件,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二)倡导安葬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住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同时,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三)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要以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有力措施,打造“生态殡葬”品牌,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罗庄区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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