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统字〔2019〕20号
各街镇统计机构、机关各队、中心、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统计工作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统计工作中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做到依法治统,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宏观决策服务,同时营造全社会认知统计、关心统计、履责统计,进而达到宣传统计、扩大统计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各街镇统计机构、机关各调查队、中心、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获得圆满成功。
罗庄区统计局
2019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冬季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和区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其中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即将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为重点开展宣传。
三、活动内容
1、开展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为主题、以《宪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各部门、各街镇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大张旗鼓的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大对“关键少数”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的管理层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大对“关键少数”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宣传到位,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査、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
3、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多种方式、手段进行统计普法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区统计局将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宣传。自11月10日起已开始线上法律法规答题测试,并通过《罗庄统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推出第一期,各街镇、部门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竟答活动;12月4日开始,全区统计工作者将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海报等,并实时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4、紧密结合统计工作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统计局机关各专业科室要以统计年报培训会议为契机,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宣讲,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5、积极组织较大规模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各街镇要因地制宜的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做到紧跟时代、贴近现实、贴近百姓,多形式、经常性地广泛宣传《统计法》、《全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三大周期性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巩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査成果,打击统计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顺利完成明年的人口普查发挥法律保障作用。
四、活动要求
各级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这次冬季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并认真组织好、实施好本单位、本街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街镇要把本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推进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街镇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2、贴近生活,增强实效。各单位、各街镇的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效果。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3、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单位、各街镇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积极与统计、宣传、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汇报宣传活动的思路、部署和开展情况,争取支持配合,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街镇要对本单位、本街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