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管发〔2017〕9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为推动城管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区委和区纪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干部培训等重要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
3、研究、拟定、上报全区城管工作纲要、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年度工作目标等;
4、本部门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等;
5、部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申报和调整;
6、重大活动策划、突发性事件处理;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中层干部的任用、交流、调整;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
1、城市管理项目安排、实施、审批;
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3、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金额大于50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2、各类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3、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主要采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议题提出。班子会议的议题和会议日期,根据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局领导班子办公会精神及业务科室的提议拟定方案,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确定。
(二)征求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对涉及人事调整、人员培训等事项,应会前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三)议题讨论。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
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科室相关负责人简要说明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把手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四)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六)决策实施。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职能或工作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上报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按照新决定的事项执行。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实处,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局办公室要对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事项加强督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三)局办公室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督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成果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一)除紧急情况外,对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二)决策执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三)决策事项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发生失密、泄密事故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限期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体大会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处理。
罗庄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