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审服字〔2022〕6号
局各科室、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中心: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员”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8日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发挥审批权相对集中的优势,让企业和群众“降成本、少跑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审批“独任审批员”工作制度。
一、“独任审批员”工作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独任审批员”工作,指一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审批事项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等审批服务环节,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的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即“审核合一”。
“独任审批员”工作的原则为“谁审批、谁负责”和“快速即办、方便快捷”。适用范围为法律关系明确、材料简单、事实清楚或使用告知承诺的即办类行政审批事项,不涉及技术审查(包括现场查验、现场考评、鉴定评审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举行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特殊情形的事项。
二、独任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独任审批事项清单依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创新探索需要实行动态管理,由业务科室提出,经法律法规室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针对独任审批事项清单,业务科室要逐项制定审批流程、标准和业务规范。
三、“独任审批员”的资格条件和职责
“独任审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行政审批部门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一年以上;
(四)熟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相关审批业务系统。
“独任审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审批,自觉维护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独立性和透明性;
(二)独立完成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等环节,对审批依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负责解释;
(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数据归集、办件公示、档案归档和AB角等工作制度。
(四)认真学习研究所承担领域的审批知识并不断总结提升,做好后备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落实“传帮带”工作职责。
(五)独任审批员对其审批结果负责。
“独任审批员”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当场办结;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条件。
四、“独任审批员”的选任和授权
选任按照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民主推荐。结合职业素养、业务能力、服务意识、作风纪律、责任担当五个方面,给出客观公正的推荐理由,按照推荐名次高低,确定备选人员。
(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备选人员参加,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以《行政许可法》及各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为主。
(三)实际操作考核。备选人员参加,实行百分制,采取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围绕一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流程审批操作。
(四)集体研究。在民主推荐和业务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现实表现,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独任审批员”资格实行授权制,入选人员由局长授权,授权期限一年,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继续授权或退出。
五、“独任审批员”工作质量评查及奖惩
建立工作质量评查制度,对“独任审批员”办结件每季度抽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独任审批员”纠正或补救。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加分。
“独任审批员”出现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独任审批员”资格。履行职责错误或者故意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独任审批员”选任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各项要求,及时梳理适宜独任审批的事项清单并汇总公布;不断优化流程,推动更多事项实行独任审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独任审批员”工作质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