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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8/2022-000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2-13
 公开日期  2017-02-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审计局
罗庄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审〔2017〕6号


各科室:

现将《罗庄区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罗庄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3日


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鲁发〔2016〕18号)、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鲁审法字〔2016〕149号)、临沂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审计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审计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审计人员法治观念和审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审计法制得到推广普及,全区各级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时段节点以及审计事业改革发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审计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基层,服务一线。以解决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一线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广大审计人员方便参与、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局审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审计人员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立法、审计监督、质量控制、报告公告、督促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局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审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全区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法治实践,增强干部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推进依宪治国的战略理念,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审计人员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结合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关于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的规定条款,牢固树立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宪法地位意识,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和监狱、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着重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 掌握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体系的内容实质,促使审计人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六)大力加强审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建设,运用办公区走廊、会议室场所等途径,以及电视专栏、报纸专版、杂志专刊、网络平台等形式,打造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加强优秀审计项目成果开发,发挥审计案例的释法作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推进依法审计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促进整改等环节,向被审计单位宣传讲解审计法,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加强依法治理和依法审计。推进审计法制化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结合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健全审计项目、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审计结果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等方面规章制度,提高程序化、科学化水平。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和制度完善。坚持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反映法律法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阶段步骤。本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月底前。本局要根据区“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局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本局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本局自查总结再报上级审计机关、区“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本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局的“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本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本局的法制机构负责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各有关科室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本局要根据需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经费保障,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开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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