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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22-00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17-09-19
 公开日期  2017-09-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罗庄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实施办法

罗司发〔2017〕35号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法治罗庄、平安罗庄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平安罗庄、法治罗庄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推动和解、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与诉讼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职责主体和职责任务,规定了各化解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提出了组织建设、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任务要求,为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职能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遵循。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主动认领责任,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要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把《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讲,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召开座谈会,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举办专题培训班,对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培训。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由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领域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新领域拓展。推行人民网络化管理,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调解联动,努力实现各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多元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要注重发挥职能又优势,有效整合系统内资源力量,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授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纠纷化解,预防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重点建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础延伸,为群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搭建更加便捷的平台。完善律师、公证员参与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配合,依法引导申诉行为。认真执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化解纠纷、维护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是对策建议。要加强信息沟通,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全系统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气氛。


2017年9月19日

罗庄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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