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切实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下属事业单位区罗庄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现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底前,罗庄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
罗庄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并服从区审计局公职律师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指挥和调度。区审计局公职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职律师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具体事宜。
四、事业单位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一)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1、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从事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1、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初步审查;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5、受局指派,调查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的调研,向局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8、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9、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从打造“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法律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和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公职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公职律师申请办理证书、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参与培训交流等费用,由单位据实报销。通过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业务能力得以锻炼,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
(三)紧扣职能,重点推进。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由相关公职律师参加的集体讨论制度。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使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得到壮大。
(四)长效管理,努力完善。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提供学习实践平台,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各种锻炼业务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
临沂市罗庄区审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