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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22-00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29
 公开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罗庄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

罗司发〔2022〕6号


各街镇、区直各有关执法部门、市驻罗庄各有关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现就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区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各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面自查,区司法局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各街镇、各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罗庄区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及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三、清理内容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四、清理步骤

(一)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阶段(3月29日—4月1日)

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附件2),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并附表格电子版、“三定”规定复印件等材料,于4月1日下午5:00前报区司法局(财税大厦503室,联系人卞成斌8243556)审核。

自查后确定本单位无行政执法权限的,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4月1日下午5:00前,发协同办公内网“罗庄区司法局”。

(二)总结汇总阶段

区司法局对全区各执法主体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梳理,在适当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区司法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审查把关。区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机关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审查标准,按要求梳理、审查、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本部门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主体坚决予以清理。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


罗庄区司法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


区司法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经梳理审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如下:

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个。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个。分别为:

一、法定行政机关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三、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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