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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2-00002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

罗教体字〔2016〕26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1号)、《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临教政字〔2010〕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罗办发〔20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范围、内涵和意义

(一)范围:全区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二)内涵: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相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教育系统全体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意义:“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全区教育长期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对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区教体局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安全“责任全覆盖、人员全参与、管理无盲点”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3.坚持“两手抓”的原则。牢固树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全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认真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组织机构

区教体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校均须健全相应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区教体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临沂市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罗教体党字〔2014〕19号)要求,局领导对联系学校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如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或分工调整,继任或继管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领导小组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或违法犯罪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7.每年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度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8.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主持下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学校签订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健全完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安全督导检查制度,确保班子成员双月对分管街道(镇)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9)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双月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5)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建立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控档案,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7)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和分包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每月都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5.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在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迅速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承担与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的责任。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

(2)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日常和节假日局机关值班安排与管理。

(3)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及学校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

(4)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的师生安全工作。

(5)负责局机关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涉及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管理。

(6)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督导办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2)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向区政府和区教体局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4)履行教育督导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5)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教研室

(1)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专题课题及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教师进修培训、语言文字规范等工作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4)负责在教师进修培训中,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并予以强化。

(5)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基教科

(1)负责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制定、公布中小学校历,指导学校明确学生作息、教师工休、假期以及学校开关门具体时间。

(3)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4)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明确学生行为规范、纪律要求以及违纪处理规定。

(5)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法制、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教育等教育工作,负责督促中小学设置并正常开设安全教育课。

(6)负责督促指导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安全工作。

(7)负责全区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等安全工作。

(8)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9)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各类体艺活动、新生军训及所承办大型活动的师生安全工作。

(10)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中小学所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减少其招生数量。

(11)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职成科

(1)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在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各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公布各民办学校校历,明确学生作息、教师工休、假期具体时间。

(4)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5)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明确学生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规定。

(6)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民办学校所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减少其招生数量。

(7)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取(撤)消工作。

(8)配合局里相关科室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及师生饮食安全等工作。

(9)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学前科

(1)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制定公布幼儿园校历,指导园所明确学生作息、教师工休、假期以及园所开关门具体时间。

(3)负责指导园所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幼儿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4)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将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各类创建及评优树先的前置条件。

(7)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幼儿园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

(8)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所获得的各类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减少其招生数量。

(9)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7.电教科

(1)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计算机教育网络管理中的师生安全,负责信息技术考试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

(2)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及科技节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网络软硬件的安全监管工作。

(4)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8.仪器实验科

(1)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实验教学、实验操作考试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师生安全工作。

(3)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9.计财科

(1)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及危旧校舍检查、检测、统计、改造过程中师生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4)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筹措、管理及保障,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5)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资助中心

(1)负责贫困学生的统计及资助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安全。

(2)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全工作。

(3)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安全督查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做好本单位小卖部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配置和使用。

(6)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图书代办站

(1)负责图书发行过程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3.人事科

(1)负责涉及教师招考、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毕业生安置、人事档案管理等各项业务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从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3)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质人员的教师资格。

(4)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做好教职工师德教育管理,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4.招生办

(1)负责普通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活动过程中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普通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过程中试卷保管、保密安全工作。

(3)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5.安全科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督查和考核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部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5)双月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意见,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6)协助区综治委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区综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处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8)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9)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在全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

(10)鼓励督促落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1)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工会

(1)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做好教职工师德教育管理,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3)帮扶救助学校安全事故后生活困难教职工,建立、调整特困职工档案。

(4)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7.监察室

(1)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3)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威胁师生安全。

(4)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8.老干部科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老干部有关待遇落实中安全工作。

(2)负责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及组织相关活动安全工作。

(五)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1.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

(3)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保障条件。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

(5)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认真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2.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

(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5)严格落实校内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备标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动态,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

(7)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学校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人员查看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学校安全科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2)参与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3)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参加学校各类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负责组织或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5)按规定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6)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

(8)建设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提供事故处理所需原始资料。

(9)查看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危及校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汇报(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汇报)。

5.学校其它科室负责人对业务内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明确本科室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3)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定期组织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检查,并严格落实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全区学校教职工安全岗位职责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并落实,其中,幼儿园岗位安全职责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五、学校安全管理机制

(一)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分包街道(镇)学校督查和分管业务领域内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区教体局领导干部每位成员和相关科室分包街道(镇)学校的安全工作,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要件,由审批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严格把关,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给予审批。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关部门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对情节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由有关部门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三)安全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认真考察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市、区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在市级规范化学校及幼儿园升类达标复评、复查中,对不符合“平安和谐校园”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或降低其学校规范化、幼儿园升类级别。

(四)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前置处理机制。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校园及周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后不整改、不落实,听任隐患长期存在的,一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依照管理权限,按照“隐患即事故”的要求进行事故前置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五)安全“一票否决”制。在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对负有安全事故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因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从严查处。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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