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市监办字〔2021〕24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试点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精神及要求,结合省局、市局关于在重点领域实施清单化管理试点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管工作,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按照各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牢社会安全底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试点为契机,创新重点领域监管方式,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强化重点领域与信用监管的融合,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规范,落实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争取在试点的一年时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四个清单”
1.制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依据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的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制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依法依规定实行重点监管。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2.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厘清监管对象底数。为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做到精准发力,重点领域企业根据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程度分为“特殊重点领域企业”和“一般重点领域企业”。
(1)特殊重点领域企业。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
(2)一般重点领域企业。虽属重点领域但是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轻微。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3.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纳入信息归集范围,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归集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
4.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名单。构建“通用+专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在省局已经建立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的基础上,结合重点监管业务领域特点,确定各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名单。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
(二)明确重点领域监管“两种方式”
根据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清单,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基本方式作用和监管优势,利用成熟的监管平台、信息归集公示渠道、联合惩戒体系和执法资源,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
1.特殊重点领域企业。对特殊重点领域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预警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重点监管,监管信息及时依法归集到相关平台。
2.一般重点领域企业。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按合理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数量,每年度可全覆盖一次或多次,监管信息及时依法归集到相关平台。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减少专项整治数量和频次。对负责的监管对象,支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进行抽查,进一步评价了解监管质量和效能。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
(三)创新重点领域监管“三个手段”
1.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行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开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和社会监督。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在通用风险分类基础上,完善专业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归集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将许可、处罚、检查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重点领域联合惩戒。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梳理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清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公示曝光制度和曝光标准,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着眼于治理主体多元化,引导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其自律自治、服务发展和协同政府部门监管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创新重点领域智慧监管。以大数据为支撑,借助国家“互联网+监管”、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省局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局一体化监管等平台,实行智慧监管,实现对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目标的精准定位,提升监管的精准和有效性。坚持数据为本,提高监管数据整合与分析控制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模块,在重点领域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追溯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产品追溯系统,真正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丰富移动端、智能终端应用,发挥监管移动端便捷高效、数据自动归集等优势,推动重点监管全流程信息化、标准化,探索更多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信用监管科。
3.强化重点监管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厘清监管、执法权责边界,加强重点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衔接配合,完善监管线索移交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案情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运行格局。重点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食品条线、药品条线相关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所、执法队,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区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峰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执法队、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机制,抓好整体推进和定期调度。网络监管科要做好具体牵头组织工作,各重点领域相关责任科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清单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提供相关技术保障。各相关科室要将落实的初步打算、试点阶段性情况和试点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前、2022年3月10日前、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区局网络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