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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1-00001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4
 公开日期  2021-12-24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镇街人民法庭,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环境司法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14楼会议室(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与双月湖交汇临商银行)。

双月,罗庄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室(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通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微信公众号罗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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