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褚墩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做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镇出动2台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分包责任制,两委成员和工作区书记包工作区、镇机关人员包村、村干部包地块。
强化督导检查
1.镇成立2个督导组,昼夜巡查。
2.各工作区建立总指挥部,各村在主要干道和大湖片建立指挥部,成立禁烧巡查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3.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6701005、18853962117、13793916108,24小时接受举报。
(四)农机管控
各村要统一联系收割耙地机械,统一收割、耕耙,不带粉碎装置的机械不得入场,做到随收随耙。
(五)公安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镇派出所要加强对交通要道沿线的巡查和夜间巡逻,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秸秆禁烧规定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
三、责任追究
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一)检查验收。对落实四离一集中的村实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兑现奖惩。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间前,按1000亩以下的村交纳3000元,1000亩以上的村交纳5000元,将保证金交财政所。
(三)奖励制度。对验收合格的村:2000亩以上的村奖励5000元,1000-2000亩的村奖励4000元,500-1000亩的村奖励3000元,500亩以下的村奖励2000元。未交纳工作保证金的村不享受工作奖励,秸秆禁烧期间被区督导组、媒体通报的村不享受工作奖励,验收未通过的村不享受工作奖励。
(四)惩罚措施。被镇督导组发现通报有着火点或黑斑的村,落实月考核制度;未及时清理处置的村,加倍扣分,并罚20%的保证金。被区及以上发现通报有着火点或黑斑的村,罚没该村保证金,对包工作区科级干部、工作区书记和村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并大会检讨。
(五)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户主,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一律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六)焚烧落叶、杂草等行为被区级以上部门认定为是着火点的,参照以上认定级别同等处罚。
四、组织保障
褚墩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督导组成员名单、村居包片分工表和村级指挥部设置情况等均与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时相同。
褚墩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