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
(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
(1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配套方案;
(15)《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
(16)《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17)《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
(18)《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9)《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
(20)《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
(21)《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罗办字〔2015〕5号);
(22)《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罗办字〔2017〕25号);
(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街道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或根据市、区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十一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街镇应急预案”),列入限产、停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罗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文明办、党政办、环保办、经贸委、纪委、财政所、城建办、城管办、农业办、卫计办、安监办、供电所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街道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罗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罗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接收区级预警信息,并负责街道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三、预警发布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街道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审批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或调整信息,及时发布街道预警解除或调整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按照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委办、党总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通知辖区企业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本辖区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企业减排措施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2)街道负责组织修订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科室分工,确保方案措施可操作。
(3)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工业源。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同行业内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工业源应急减排的目标和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移动源。对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
扬尘源。对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4)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5)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6)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要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虚假企业;③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④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⑤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⑥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⑦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7)减排措施要明确应急减排量的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②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②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四)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各委办、总支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应急响应档案,并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增加每日在岗医务人员数量,提前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储备相关医疗物资,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要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移动通讯、网络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官方媒体、主流新闻发布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总支、村居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街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街道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区监察局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罗政办发〔2016〕5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罗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罗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职 责 |
文明办 |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电视台、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党政办、环保办 |
接到预警后,负责组织督导组,对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经贸办 |
参与落实和督导各街镇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
纪委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财政所 |
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
城建办 |
负责建成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农业办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卫计办 |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安监办 |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对停产、限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
城管办 |
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环保办 |
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
供电所 |
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供电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