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办事处同意,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全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摸清我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高都办事处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民政、建设、安监、派出所、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综治、派出所、民政、建设、安监、邀请区消防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上报区相关单位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开展集中约谈,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12月31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办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派出所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办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
安监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农电所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办事处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管理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村居、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处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村居、管理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西高都派出所。11月26日起,每周五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1月31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高都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高都办事处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广远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荣体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宁 党工委宣传委员
朱春峰 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孙运成乡村建设规划监督办副主任
梁传勤 西高都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卫华 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张振强西高都派出所民警
刘桂颂民政所所长
郭庆波 建设办主任
陈金同 安监办主任
赵 波农电所长
联络员:郑开亮 综治办工作人员
李金伟 西高都派出所内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高都派出所,张振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