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2.《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号);
14.《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
15.《罗庄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罗政发〔2018〕12号);
16.《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罗政办发〔2018〕75号);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都街道办事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有关委办部门、工作区、村、企业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相关企业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各职能委办、工作区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区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高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相关工作的科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职能委办及部门负责人、工作区负责人组成。
2.2 机构职责
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传达,对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办、经贸委、文教办、建委、安监办、环保办、农委、纪委、卫生院、城管办、供电所及各工作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街道宣传办、经贸委、建委、派出所、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 督导督查组。由街道环保所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作区负责对本辖区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委办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 预警发布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发布与解除
3.2.1 预警发布
接到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通过环保工作责任网格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企业等。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3.2.2 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布通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工作区、各相关委办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于每日8: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日上午9:00 前将前一日工作落实情况和现场督导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和区大气办。
4.3 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企业修订应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分工,确保措施可操作,考核问责机制清晰;企业减排措施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2.应急实施方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3. 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4.3.2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焦化、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3.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3.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4.4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市、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5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委办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5、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 信息公开的组织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办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6、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报上级环保部门后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保障措施
7.1 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委办部门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7.2信息联络保障
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3宣传保障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8、附则
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街道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高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办发〔2018〕4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
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
工作机构设置
为加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挥长:张 浩 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仲启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勘 人大工委主任
刘 宁 党工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
汤 旭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高广远 党工委副书记
徐春良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李荣体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孔凡侠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亚男 党工委组织统站委员
刘 宁 党工委宣传委员
卞现兵 办事处副主任
邓晓峰 办事处副主任
孙士武 办事处副主任
桑洪明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冯 哲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张学升 区公墓事业管理处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王晓慧 党政办副主任
诸葛海芹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朱春峰 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孙运成 乡村建设规划监督办副主任
徐桂彪 办事处副主任
苏绍翠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陈永乐 滨河工作区书记
王学磊 程庄工作区书记
付宝振 西高都工作区书记
李开云 东高都工作区书记
孟德振 常旺工作区书记
郭庆波 规划建设办主任
危学银 环保所所长
陈金同 安监办主任
朱秀磊 农委主任
孙聚军 卫计办主任
刘 艺 经贸办主任
路文东 城管办主任
李芳莹 纪工委副书记
梁传勤 高都派出所所长
孙尚清 高都供电所所长
孙晋安 高都土地所所长
杨金国 高都工商所所长
刘清元 高都教育中心校校长
韩连信 高都中心小学校长
刘印科 高都卫生院院长
(一)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桑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庆波、朱秀磊、孙聚军、李芳莹、危学银、陈金同、刘艺、路文东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二)督导督查组
组 长:桑洪明
成 员:危学银、李德良、赵文超、徐寒、崔洪赛。
附件2
高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委办部门职责
职能委办部门 |
职 责 |
各工作区 |
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办 |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督导督查组 |
接到预警后,对各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
经贸委 |
参与落实和督导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
纪工委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党政办 财政所 |
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
规划建设办 |
负责辖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
农委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卫生院 |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安监办 |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对停产、限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
城管办 |
按照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环保所 |
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经贸委、安监办等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
供电所 |
负责配合做好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供电管控;配合落实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