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召开
7月29日,罗庄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召开。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刘广强,区循环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徐秀兰出席会议。
会上,听取了各燃气经营企业的表态发言和罗庄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安排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刘广强要求,相关部门、街镇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排,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结合罗庄实际,聚焦餐饮场所、老旧小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全面摸底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排查点位无遗漏,隐患问题清仓见底。要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联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形成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好防范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分类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统筹做好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坚决守牢全区燃气安全底线。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全市燃气安全警示片。(王文)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全面奏响战高温斗酷暑的保电战歌
近日,随着气温的持续升高,社会用电负荷节节攀升,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面对“烤”验,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多措并举,做好防汛预案,积极履行保电社会责任,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运行集控室里,监盘人员正聚精会神地盯着DCS画面,精细调整,力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天气多变、机组负荷较高,更需要加强监视和调整,我们一定绷紧安全弦,把机组调整得稳稳当当!”监盘主值谈到全方式运行,话语里充满信心和期待。监视盘上那一条条平滑的曲线,正是他们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的最好诠释。
厂房温度如蒸笼一般,运行人不惧高温,穿梭在热浪袭人的设备之间。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及现场测温测振,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缺陷异常。巡检员戴好耳塞,拿上巡检仪,背好巡检包,一头扎进厂房里。汗水从安全帽下顺着两颊淌下来,将手电筒照亮每个角落。他不时驻足,从巡检包里拿出测温枪、测振仪进行细致检查。一趟设备巡视下来,将近一个小时,他早已汗流浃背。
检修部组织人员提早对辅机冷却水系统等公共系统阀门进行排查,并对各冷却水滤网及冷油器进行清理,保证各辅机可靠运行。积极应对极端天气与高负荷状况,成立空预器电流波动应急小组和锅炉除焦队,组织人员对炉本体、粗细粉分离器等处保温铁皮进行检查治理。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重点部位防汛设备正常备用。规范值班,严格落实缺陷管理制,随叫随到,全力保障设备的日常消缺及紧急抢修。
生产部制定迎峰度夏防控异常事件、细化运行、检修和燃料管理等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值班管理,适时调整重大操作和重要设备定期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操作到位监督制度。紧盯缺陷和隐患,组织技术攻关,及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执行到位。
安监部制定汛期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抢险队、后勤物资保障队、通讯报道队,对防汛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基于“防大汛、抗大洪、防强台”原则,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早预防,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保证机组安全度夏度汛。
与此同时,工会积极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将矿泉水、冰红茶等防暑降温物品送至生产一线,做好预防人员中暑各类措施,严防职工由于作业环境温度高引发安全事故,让坚守一线的职工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
流火的季节,热浪涌动,坚守一线的临电人激情不减;火热的现场,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的动人故事正在继续。临电人本着战则必胜的姿态,正以饱满的热情、顽强的作风,不惧酷暑,迎难而上,全力以赴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蔡超)
我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知识竞赛
7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区审计局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知识竞赛。
本次竞赛以学习宣传新审计法,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为主题,竞赛实行闭卷考试,主要内容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础知识。各区直单位、各街镇、国有企业等55个单位,审计、财政、财务和内审机构等92人参加。
此次活动促进了各预算单位认真自觉学习宣传审计法,营造了各单位自觉贯彻审计法的浓厚氛围,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主父文林)
罗庄区农资打假清源行动阶段性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供应质量,罗庄区紧盯春耕春管和秋种秋管两个农资使用旺季,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
截至目前,罗庄区出动人员集中行动检查“一张图”中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执法车辆52车次,检查农资店122家次,农产品生产基地35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4个,查办案件14起,其中经营假劣农资案6起、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4起、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4起;组织监督抽检49批次。通过开展对部分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监管对象回头看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罗庄区将围绕秋管、秋收、秋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拳打击屡教不改、知法犯法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加强对流动摊贩售卖假劣农药的巡查,鼓励群众一经发现立即举报。同时,加强对农业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记录制度和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全程追溯制度,努力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张林夕)
山东明确!11月起,这个假增加60天
7月28日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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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根据该决定,在生育调节方面,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子女。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有权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并根据当地实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夫妻双方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可享育儿假
根据该决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包括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并可以享有相关扶助,比如,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等。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交付
根据该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托育机构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违反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