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煤发〔2024〕4号)要求,以及近期区级领导干部调整情况,现对我区煤矿企业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罗庄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
附件2: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职责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罗庄区煤矿行业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
序号 |
矿山名称 |
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
区级联系包保责任人 |
发改局联系包保责任人 |
驻矿盯守人员 |
巡查责任人 |
1 |
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
李庆军 |
翟祥正 |
凌涛杜雪保 |
李 卫 |
附件2:
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职责
一、区政府领导包保工作职责:
(一)对所联系包保煤矿联系包保和巡查盯守工作负总责。
(二)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督促联系包保、巡查盯守人员每季度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监督指导煤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矿生产、建设、停产矿井情况,督促煤矿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六)监督联系包保、巡查盯守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二、区发改局科级干部包保工作职责:
(一)对所联系包保煤矿联系包保和巡查盯守工作具体负责。
(二)每季度组织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煤矿生产、建设、停产矿井情况,督促煤矿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四)监督驻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三、巡查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检查煤矿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
(二)每季度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检查煤矿依法组织生产、建设;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检查指导煤矿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五)认真落实省、市、区政府安排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驻矿监管员“十必知”“十必到”“十到位”工作职责:
(一)“十必知”工作职责
1.矿井基本矿情必须知道;
2.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必须知道;
3.矿井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知道;
4.矿井发生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现重大隐患如何处置必须知道;
5.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必须知道;
6.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必须知道;
7.矿井井下作业地点、重点工程和采掘设计变更必须知道;
8.矿井安全风险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必须知道;
9.矿井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和工作措施必须知道;
10.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知道。
(二)“十必到”工作职责
1.矿井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到场;
2.矿井综合应急演练、各类专项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时必须到场;
3.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期间必须到调度指挥现场;
4.井上下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到场;
5.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督导、执法检查时必须到场;
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必须到现场监督复查;
7.每周必须到所有采掘头面检查一次;
8.每周必须到安装、回撤地点检查一次;
9.每周必须到各主要岗点、零星工程施工地点检查一次;
10.新增采掘工作面开工当天必须到现场检查一次。
(三)“十到位”工作职责
1.工作岗位坚守到位;
2.日志、周报、月报、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报送及时到位;
3.督促矿井重点时段、关键系统、重点工程、薄弱环节盯守到位;
4.督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5.督促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6.督促矿井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到位;
7.督促矿井对责任清单、晨会制度、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安全诊断“五个必查”落实到位;
8.督促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9.督促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10.督促矿井应急演练、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