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我区全民所有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区重要水域禁止进行违法违规涉渔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域范围
罗庄区辖区沂河自小埠东橡胶坝至刘家道口拦河闸全民所有的水域(严管区);罗庄区辖区沂河刘道口闸以南、邳苍分洪道、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等河道全民所有的相关水域。
二、禁止以下行为
未经批准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绝户网、迷魂阵、地笼及其他禁用的渔具捕捞;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其他违法违规涉渔活动。
三、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在主城区重要水域范围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依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对当事人(所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9-8270665。
特此通告。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