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点击:[]


临沂睿辛潇商务有限公司等3873户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以下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同时公告“临沂睿辛潇商务有限公司”等3873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因现场和邮寄等途径无法送达决定书,特此公告,公告期30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市场准入科

联系电话:0539-8267239

附件:“临沂睿辛潇商务有限公司”等3873户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x。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