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我局决定对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临沂市高都奶牛养殖基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省内地市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