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朋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经现场实地踏勘,在申请地址未发现该企业,且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你单位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因现场和邮寄等途径无法送达决定书,特此公告,公告期30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