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编辑: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18-04-09    点击:[]

 

2018年全市深化道路交通

“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一、工作措施指标(分值:100分)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值:15分)

1.公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对重点安全隐患认定、整改。年底,根据排查情况、通报率、挂牌督办率、整改率、达标率、评估情况得分,满分3分。

2.公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活动,强化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每月,根据数据信息录入正确率、完整率、真实率得分(2分),满分2分。

3.交通运输部门部署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并通报相关部门。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3分),满分1.2分。

4.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部署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活动。年底,根据整改率得分,满分2分。

5.交通运输、公路部门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1分。

6.公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2分(无高速公路管理责任的县区得平均分)。

7.公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照新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分步升级改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1.6分(无高速公路管理责任的县区得平均分)。

8.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广告牌、管线、树木等遮挡交通设施,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违法行为。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3分),满分1.2分。

9.县区交安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分值:22分)

1.重点驾驶人安全管控(分值:6分)

1)交通运输、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校企合作,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订单式培养机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生源参加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2.2分。

2)工会部门依托工会组织开展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竞赛,开展专业培训、法制教育等工作。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3)公安部门认真开展驾驶人记分满分和驾驶证审验教育。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 1分),满分1.2分。

4)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营运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对申请人要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1分),满分1.2分。

5)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展营运驾驶人免费网络继续教育。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4分。

2.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分值:10分)

1)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的监管,推进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严厉打击“四非”违法行为,严防报废回收车辆回流市场。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全市排名得分(0.5分),满分2分。

2)商务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企业准入和资格认定标准。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8分。

3)质监部门将机动车配件关键产品纳入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5分。

4)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发展等部门加大对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每月,根据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列管率得分(2分),满分2分。

5)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督促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对接驳运输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1分),满分1.2分。

6)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摸清危化品运输车辆、企业、单位、人员情况和资质状况,形成“一车一档”、“一企一档”、“一县一册”、“一市一册”的“户籍化”管理档案。年底,全部完成档案建立工作得1.4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满分1.4分。

7)教育、公安部门加快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校车的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网络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3分。

8)旅游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行社自有、租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将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违规租用车辆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8分。

3.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分值:6分)

1)公安、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督导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集中约谈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2)安监部门强化责任倒查追究,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3分),满分0.6分。

3)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货运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7分),满分1.3分。

4)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对营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动态监管,落实GPS动态监控。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8分。

5)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管理不到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单位,加大处罚曝光力度。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1分),满分1.5分。

6)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加大定向监管力度。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0.8。

(三)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分值:25分)

1.固化严查严管严控态势(分值:8分)

1)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农机、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牵头深化“四项整治”专项行动。每月,根据上年度“四项整治”考核内容要求全市排名得分(4分),满分4分。

2)公安部门坚持和完善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农村流动执法分队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每月,根据重点交通违法现场和非现场查处、“两客一危一货” 等重点车辆现场管理、缉查布控系统应用等情况全市排名得分(2分),满分2分。

3)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年底前辖区清理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2分。

2.提升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水平(分值:8分)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布局和优化辖区城区路网结构,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在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过长的路段加设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主干路设置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停车资源供给。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1分),满分1.8分。

2)公安部门科学优化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优化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提升通行效率。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8分。

3)以县区政府名义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年底,完成制定政策的,得3分,满分3分。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运行和养护管理,制定计划,完成危桥加固,落实养护标准定额和管护责任。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2分),满分0.4分。

5)公安部门深化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常态治理“三驾”、“三乱”、“两闯”、 “两牌”、“三车”等严重违法。每月,根据城市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全市排名得分(2分),满分2分。

3.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分值:9分)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资金补助办法,完成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任务。年底,累计完成辖区县乡道路通车里程的40%以上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完成县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市级平台的全面对接得0.5分。满分2.5分。

2)公安、交通运输、气象、保监、财政等部门加强与腾讯、百度、高德、滴滴等社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探索交通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共融、应用共享。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0.5分。

3)公安、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雾区防撞引导和可变限速系统建设。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满分2分(无高速公路管理责任的县区得平均分)。

4)公安部门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站)建设数字警务室,完善辖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研判、视频化巡检、网格化管理、动态化查处。年底,完成50%以上建设任务得3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6分,满分3分。

5)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大数据在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应用,实现对重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联网联控管理。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值:11分)

1.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分值:6分)

1)县区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山东”建设体系的,得0.5分,满分0.5分。

2)充分发挥“一站一室”、“两员”作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办公场所、文化广场或主要通行道路两侧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板块,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内容。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5分。

3)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及省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创建等,持续深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2分。

4)教育、公安部门继续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0.4分。

5)公安、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活动和以“礼让斑马线”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0.4分。

6)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等客货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定期推送安全信息。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0.4分。

7)新闻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全媒体、分众传媒等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0.4分。

8)司法部门将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纳入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重点内容,作为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法律六进”重点任务,作为评选命名“四个一百”重要指标的,得0.4分,满分0.4分。

2.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分值:2分)

1)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设立一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栏目,推出深度访谈、专版专栏、系列报道。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0.5分。

2)县区交安委充分发挥官方微博权威发布、官方微信实用服务功能,强化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0.5分。

3)县区交安委组织开展“两员”微信群建立工作。年底,完成建立任务得0.5分,每缺少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扣0.2分,满分0.5分。

3)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监、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提示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向行业用户和社会公众发布交通气象服务产品。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0.5分。

3.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分值3分)

1)公安、广播电视部门定期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单位。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0.5分。

2)公安、财政部门抓好《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每个有效案例得0. 1分,满分1分。

3)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1.5分。

(五)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建设(分值:13分)

1.县区交安委提请政府统筹交安委机构设置,实现县区交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得1.5分。满分1.5分。

2.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体系的,得1分;“一站一室”、“两员”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的,得2.5分。满分2.5分。

3.“两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部实现得2分,每缺少1个乡镇(街道办)扣0.5分,满分2分

4.县区交安委定期组织辖区“两员”业务指导和量化考核工作。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1.5分。

5.县区交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山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培训工作。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4分),满分1.5分。

6.全面推广应用山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台,指导农村地区重点运输企业、厂矿、学校、村(居)等单位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查询、更新、告知、通报等工作。年底,完成全部录入工作得2分,每缺少1个乡镇(街道办)扣0.2分,满分2分

7.县区交安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要求,加快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招录进度,并纳入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统一管理使用。年底,完成招录计划任务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满分2分。

(六)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分值:10分)

1.县区党委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得1.2分,每缺一项扣0.3分;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要内容的,得0.8分。满分2分。

2.县区交安委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落实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事故曝光、问责约谈、追责情况发布等工作机制。每月,根据完成率得分(3分),满分3分。

3.公安部门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协调检察院、法院共同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开展。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每个有效案例得0.5分,满分1分。

4.公安部门在办理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每个有效案例得1分,满分2分。

5.安监、保监、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在交通运输行业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对购买的企业进行奖补,强化承保业务监督,建立保险购买情况台账。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6.卫生计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方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县级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基地,推进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每半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5分),满分1分。

(七)落实行动工作保障措施(分值:4分)

1.县区政府召开全县(区)范围的专题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或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调度推进。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每召开一次得0.5分;县交安委或交安委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的行动调度会或推进会(公安内部会议不计算在内),研究推动重点任务,明确决定事项。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每召开一次得0.1分(月内召开2次以上会议的,不重复计算),满分2分。

2.县交安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年内组织6次以上得1分,每少一次扣0.3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考核通报,考核要内容详实,方法科学,能够准确反映各地工作情况。每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0.1分),每少一次扣0.2分,满分2分。

二、工作奖惩指标(分值:10分)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或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的,每人次得0.2分,满分2分。

2.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或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形成经验典型,在全省性会议上予以推广的,得2分;在全市性会议上予以推广的,得1分;在全省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每次得0.6分;在全市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每次得0.3分;被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每个事项得0.3分;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每个事项得0.2分;被市级媒体报道的,每个事项得0.1分;被省交安委办公室编发行动专报的,每篇得0.3分;被市交安委办公室编发行动专报的,每篇得0.2分。满分5分。

3.市交安委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发现对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措施不落实、开展不利、成效不明显的,每个问题视情扣0.5-2分,满分3分。

三、硬性控制指标

1.对各县区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当月考核成绩中扣减相应分数,一次死亡几人扣几分。

2.对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上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四、考核方法

量化排名考核项目,由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全年成绩取“平均分”;其他考核项目,通过查看各县区提报工作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反映工作开展的实际性、可操作性、规模性、成效性考核,全年成绩取“累计分”。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发现工作开展与提报工作材料不相符的,在年终考评中予以扣除相应分数。提报工作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1.整治行动类:含方案、通知、照片、网站信息等;

2.通报建议类:含通报函、建议单、清单、回执等;

3.教育培训类:含通知、照片、内容(课件)摘要、网站信息等;

4.监督管理类:含措施、成效、记录明细等;

5.曝光发布类:含清单、视频、报刊截图等;

6.推广试点类:含方案、措施、成效、报告等;

7.督导检查类:含方案、通知、通报、照片、网站信息等;

8.会议类:含通知、材料、纪要、图片、网站信息等;

9.其他类:纳入政府工程、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专项巡查,以及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提交正式文件(上半年提报得分)。落实经费保障以政府文件和工资发放台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