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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
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协议进行终止(临罗地税 税终委[2018]1号),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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