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成和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点击:[]

临沂成和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王祖平反映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王祖平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罗人社监罚字[2023]第116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罗人社监理字[2023]第081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将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交至临商银行罗庄支行(地址:罗庄区双月湖265号)。

2、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原职工王祖平全额补缴2020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及滞纳金 (滞纳金以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加收)。具体欠缴金额以补缴时数额为准。

因你单位办公地址不明、长期关门、电话无法联系,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强催告字[2024]第050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