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好学(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点击:[]

王好学(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潘士礼反映你(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投诉。经调查核实:潘士礼于1995年1月份至2007年6月份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你(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为潘士礼缴纳1995年1月份至2007年6月份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因你单位已注销,无办公地址,向你单位注销时留存处理后续事宜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人社监令字[2024]第530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改正指令书详见附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