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7-17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规定,我局近期将联合区税务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度报告并到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8268015。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