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协办函,证明你单位在简易注销公示期间存在劳动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违反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我局2023年7月20作出的临沂澳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RKJGJ5N)注销登记,恢复临沂澳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原登记状态。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