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07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措施》(临办发〔2023〕11号)和《关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的通知(罗纪办发〔2023〕13号),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管理有效实施。决定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2024年度财政监督专项检查。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1、罗庄区部分学校

    2、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3、罗庄区委统战部

    4、罗庄区商务局

    5、罗庄区医保局

    6、罗庄区发改局

    7、罗庄区教体局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选取部分学校对闲置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及6家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查部分学校对闲置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重点审查:违规处置资产、违规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情况。重点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点资金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措施落地,对转移支付资金,应选取部分资金开展延伸检查,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或损失浪费,有无未能实现政策目标、未能发挥绩效等问题。

    四、检查时间和范围

    本次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区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到各被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通过现场查看文件、会计凭证及报表、业务资料、实物资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与相关业务人员谈话问询等方式开展。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次检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二)依法检查,接受监督。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依法检查、廉洁检查、高效检查。检查人员和检查工作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7086600。

    联系人:李伟 杜小群联系电话:0539-7086620

    罗庄区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