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受理了临沂乙弘企业代理有限公司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1〕58号)等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临沂盈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于明源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刘洪元、于明兰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DC20T74P
五、该机构承诺: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于明源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刘洪元、于明兰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六、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共3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的,欢迎向我单位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39-8267220
通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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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