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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截至2023年10月25日,临沂市罗庄区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机构共40家。现将有关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罗庄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省内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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