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关于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机构名单的公示
编辑:罗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6    点击:[]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截至2023年10月25日,临沂市罗庄区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机构共40家。现将有关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罗庄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