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编辑: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8-21    点击:[]

临罗市监催告字〔2023〕001-1号

罗庄区盛阳保健品销售店(经营者:刘树起):

本局于2023年5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临罗市监加处字[2023]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加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元霜  姜兆伟   联系电话:0539-5448315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