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市监列严告字〔2023〕第2号
当事人:山东文嘉塑胶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DTHKT3R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聚鑫路西三岗店子社区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丰中辉
身份证件号码:3713**************
本局收到鞍山市立山区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304刑初221号)。山东文嘉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丰中辉你因利用公司部分改装“牛头301”型疑似枪支并对外销售,被鞍山市立山区市人民法院判决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对你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规定,现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姚强 马腾金 联系电话:0539-8268015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广电巷2号广电大厦1205室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