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编辑: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点击:[]

临罗市监催告字〔2022〕148-2号

罗庄区盛阳保健品销售店(经营者:刘树起):

本局于2022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罗市监行处字〔2022〕第14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处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元霜 姜兆伟   联系电话:5448315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