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3-02-10    点击:[]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刘俊飞

3713111991****281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713112900365863

2023.02.10

2

王庆强

3713221990****881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713112900365852

2023.02.10

3

魏晓宇

3713111995****4439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713112900365841

2023.02.10

4

王桂法

3728231976****431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3713112900365830

2023.02.10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领取处罚决定书。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