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罗庄区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发布日期:2018-11-12    点击:[]

2018年第一季度,我区获得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4万元,并于2018年6月12日上报资金使用方案(临罗环报〔2018〕6号),将该资金用于街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补偿项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对原使用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用于临沂佳贝特建陶有限公司除尘系统改造提升项目。

二、分配原因

临沂佳贝特建陶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提标改造,投资150.25万元,升级改造干燥塔布袋除尘器3台,每台除尘器配套的除尘室由12个扩建至16个,新建原料库抑尘系统1套。

三、分配依据

《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建〔2017〕8号)。

四、绩效目标

项目投入运行后,粉尘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干燥塔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限值。

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