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将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第一条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要切实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随时携带口罩,下列情形要主动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时;在人员密集场所、人与人之间距离小于1米时;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时;进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密闭公共场所(如商超、网吧、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教学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人员。
第二条全面推行“亮码+测温”。重点场所要全面推行“亮码+测温”:各级各类便民服务场所出入口;外来人员多的场所(如汽车站等)出入口;流动人口多的场所(如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网吧、KTV、影剧院、图书馆等)出入口;特殊场所(如养老院、康复机构等)出入口。对体温正常持绿码人员亮码通行;对体温异常或黄码、红码、无码人员限制通行,做好登记管理和临时隔离,并及时报属地街镇社区处置。
第三条严格落实信息报备。重点人员要主动履行信息报告、接受检测等义务。所有境外、湖北和中高风险地区准备来罗返罗人员,要提前3天向所到达单位、社区报告;到达临沂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要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报告个人真实情况,自觉配合接受健康检测。
第四条严格医院学校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内防控,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五条严格各级防控责任。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督查调度,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告要求,不落实常态化措施或落实不力的街镇、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输入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