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实行车辆人员往返“双报告”制度的通告
编辑:罗庄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09    点击:[]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流动人员特别是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人员及时如实报告,是落实疫情“外防输入”的关键环节。为严格维护全区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将车辆、人员往返罗庄严格实行“双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往返“双报告”制度

(一)货运车辆

1.本区车辆。确需前往或途经湖北武汉等疫区的,行前要主动向所在街镇、社区(村)、小区物业报告,说明前往原因、途经路线、返程时间及车辆驾乘人员基本信息,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返程入罗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街镇、社区(村)、小区物业,主动接受检疫检测和集中隔离观察。对到其他外省或省内市外运输物资的,事前、事后要主动向所在街镇、社区(村)、小区物业报告,返罗后在街镇、社区(村)指导下及时落实居家隔离。

2.省外来罗车辆。用车企业单位严格落实来罗报告登记和离罗报告销号制度。车辆来罗前,由企业单位向街镇、社区(村)提前报告登记备案,报告出发地、驾驶员信息、运行路径、防护措施等事项;车辆抵达时,由企业单位负责落实对车辆驾驶员的防控告知,负责落实消毒、测温、隔离等防控措施;车辆离罗后,由企业单位及时向街镇、社区(村)报告销号。

(二)流动人员

1.本区人员。疫情防控期间,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前往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和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等境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到境外、其他外省或省内市外的,所属单位要在事前、事后主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各类性质企业单位人员,所属企业单位要在事前、事后向街镇、社区(村)报告。其他社区(村)、小区居民,要在事前、事后向所在社区(村)、小区物业报告。

2.省外境外来人。业务联系单位严格落实来罗报告登记和离罗报告销号制度。人员来罗前,由业务联系单位负责向街镇、社区(村)提前报告登记备案,报告来人信息、来罗目的、停留时间、防护措施等事项;其离罗后,由业务联系单位及时向街镇、社区(村)报告销号。其在罗期间,由业务联系单位负责监督落实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各街镇要负责落实本辖区内货运车辆、人员的往返“双报告”事宜,社区(村)要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坚持每天开展动态巡查巡访,深入排查省外、境外往返车辆、人员情况。各街镇落实“双报告”情况,一并纳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日报告”范围。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工信、发改、住建、住房保障、卫健、市场监管、商务、文旅、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省外、境外往返人员、车辆情况的排查。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迅速解决落实到位,涉及其他部门、街镇责任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街镇,并同时抄报区疫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落实单位管理责任。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动态排查单位人员及其亲属的旅居史、接触史,确保省外特别是湖北武汉方向来人不漏查、不漏管,确保境外特别是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方向来人不漏查、不漏管。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双报告”情况,按照“不过夜”原则,即时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其他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用车、谁负责”“车停哪里、哪里负责”“谁的人、谁负责”“人住哪里、哪里负责”的原则,从严管控来罗返罗车辆、人员,每天下午4时前要向街镇、社区(村)报送落实“双报告”情况。

三、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对不执行“双报告”或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罗庄区“双报告”联系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8256703

罗庄街道指挥部:8252007

傅庄街道指挥部:8918573

盛庄街道指挥部:5971258

册山街道指挥部:7255796

高都街道指挥部:2059335

沂堂镇指挥部: 5561820

褚墩镇指挥部: 6701005

黄山镇指挥部: 7332069

罗庄区疫情有奖举报电话:8246813;专门受理湖北(武汉)以及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方向来人的问题线索举报。

罗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