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连续出现个别企业商场、建筑工地缓报、漏报相关人员信息的问题,给全区疫情“外防输入”管控工作带来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履行主动报告登记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行主动报告登记义务
对于所有省外方向、境外方向来罗返罗人员,必须在抵罗第一时间内到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告、登记,并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区内所有工业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建筑类企业、运输类企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如实登记报告复工返岗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
上述人员,除进行报告、登记外,还应当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至少14天。
二、违规违法行为处理
对于未按照规定主动报告、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发现未进行登记和未隔离观察的湖北(武汉)以及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方向来人,请拨打“0539--8246813”立即进行电话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护工作。对举报的新线索,经核实确属前期未掌握的,每落实一例奖励举报人1000元(多人举报的只奖励举报时间位居第一者)。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国家地区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人员如实报告登记,是落实疫情“外防输入”的关键环节。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朋友省外、境外特别是湖北(武汉)、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方向来罗返罗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罗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