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3-03    点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行填报,企业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选择“农专、个体用户登录”进行填报。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今年个体户年报增加海关管理和特种设备情况,不适用纸质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真实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其它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请按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拨打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咨询)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0539-8268015

罗庄市场监管所

0539-8248315

盛庄市场监管所

0539-8593315

傅庄市场监管所

0539-8503315

册山市场监管所

0539-8583315

高都市场监管所

0539-8572315

沂堂市场监管所

0539-5312331

褚墩市场监管所

0539-6696196

黄山市场监管所

0539-6781918

附件:1、年报文书

2、年报海报

3、年报明白纸及操作流程(可扫码查看操作步骤)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