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省市各级政策精神,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在受理企业缓交职工医疗保险费申请的基础上,自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上述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如后续下发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