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亮照亮标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2-21    点击:[]

临沂山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

近期,为开展好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省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搜索了全省辖区范围内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经营者未“亮照亮标”线索,涉及罗庄区局辖区22条。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该批违法线索进行认真研判、核查并依法处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本着“教育为主、重在纠正、轻微告诫”的原则,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临沂山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构成了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现责令临沂山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于下达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亮照亮标”具体格式,请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和身份信息标记工作的通知》临工商办字(2018)67号通知中公示和标记的方式、内容,在网页的最下方加贴市场监管机关统一图标,同时标注“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由本单位据实发布)”字样,点击图标直接公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具体详见附件3。

联系电话: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8268015

附件1:罗庄区未亮照亮标企业线索表

附件2:罗庄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附件3:市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标记工作通知及附件1、附件2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