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北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编辑:罗庄区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0-02-12    点击:[]

为加强湖北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湖北路(罗六路至滨河路)实行24小时全面禁止以下车辆通行: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及封闭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确需在湖北路(罗六路至滨河路)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到罗庄交警大队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渣土车、商砼车严格按照通行证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