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求,按照市、区《关于认真做好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共性问题5、6、7号)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委编办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人:文德坤 联系电话:0539-8246581
联系地址:罗庄区行政办公楼1312室
附:1、罗庄区委编办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5、6、7)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验收清单
2、《关于明晰区镇职责实行“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罗庄区委编办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罗庄区委编办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5.6.7)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验收清单
整改事项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备注 |
1、反馈问题5,在部署环境保护一些具体工作上责任分工还不严谨,任务分工交叉或边界不清晰; 2、反馈问题6,一些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认识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和工作主动性。 |
2019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
制定区镇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责任分工进行区分,明确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使其能够主动担当作为。 |
2019年8月8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晰区镇职责实行“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方面区级部门职责和街镇职责,明晰了职能部门在各个领域的责任; 2019年8月15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在生态环保领域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责任,解决任务分工交叉和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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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馈问题7,在“散乱污”企业清理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 |
2019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进一步明确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清理整顿“散乱污”中的责任,明确街镇属地责任,确保“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
2019年8月8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晰区镇职责实行“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清理的相关责任; 2019年8月15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治理方面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散乱污”治理方面的配合责任,解决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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