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编辑:罗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18    点击:[]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安排,按照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财监〔2019〕3号)要求,我区决定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地方金融企业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将延伸相关年度及其他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被检查企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重点包括以下事项:

(一)基本情况。被检查企业截至2018年底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2018年度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2018年度纳税总额,税后利润总额等;近两年内发生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以及对损益的影响;近两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和重大资产买卖、置换事项及对利润产生的影响;开展特许业务(有关部门指定)及相关财税政策优惠情况;主要的表外业务;近两年的不良资产剥离、呆账核销情况,抵债资产管理情况。

(二)经营情况。一是收入方面,检查企业各项收入的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账外核算收入、应计未计收入、延期确认收入等问题。二是成本、费用方面,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三是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账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潜在金融风险事项。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是否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是否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主要监管指标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是否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四)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岗位人员入职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

四、检查时间及实施方式

检查工作自2019年9月下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

罗庄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